董文燕律师

董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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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建立多层联动机制 完善刑事速裁程序

来源:董文燕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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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刑事案件审判质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014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首次提出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概念,明确了该程序的适用范围,并将该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率先在北京等18个城市的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2014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根据《决定》联合发布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至此,刑事速裁程序正式进入公众视野,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焦点。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201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将刑事速裁程序写入刑事诉讼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确立,是对我国司法改革的积极回应,是我国立足于国情并借鉴他国有益经验的创新之举。案多人少的矛盾是我国司法长期面临的现实困境,近年来犯罪轻刑化趋势又逐渐成为我国刑事司法的显著特征,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让刑事审判繁简分流,确保难案精审、简案快审,合理有效地配置了司法资源,兼顾了公正与效率的二元价值。该程序一方面减轻了刑事法官的审判压力,另一方面使犯罪分子认罪认罚后得以从宽处罚,有利于罪犯的改造与回归社会。




时至今日,刑事速裁程序的探索已初现成效,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的比例不断攀升,审理期限大幅缩短,庭审效率得以提升,判后服判息诉率较高,整体运行良好,成效显著。但是,随着该程序的普遍适用,司法实践中凸显出一些问题。一是受制于法院设定的考核制度,相互掣肘。速裁程序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为2至10日,限缩的审限与电子卷宗扫描、庭审公开、常规案卷归档等制度易互相掣肘,需加大协调与配合力度,如短暂的审理期限内来不及做到电子卷宗随案生成,部分案件在审结后再行扫描,影响电子扫描率考核;速裁程序案件量不断增大,但审理中的提讯、送达等程序,审理后的案卷归档均与普通、简易程序案件无区别,造成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量过大或无法及时归档,影响考核等。二是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周期长,影响审判效率。适用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多为轻刑案件,随着非监禁刑适用范围不断扩大,该项工作难度不断提高。部分可以判处缓刑的案件未能在宣判前收到司法行政机关反馈的调查评估意见,更有部分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复函拒收被告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速裁程序的适用效率。三是案件办理的整体进程,尤其是庭前庭后程序有待进一步简化。速裁程序在庭审程序改革上建立并案审理、多案集中庭审模式,大大缩短了庭审时长,但庭审前后的程序均沿用普通程序的规范,案件整体办理的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在侦查阶段的取证上,审查起诉阶段的审查上,审判阶段的庭前审理和庭后程序上,是否可以在现有的不违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有待进一步探索。




针对以上问题,完善刑事速裁程序应多层联动,多端发力,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刑事速裁程序不应仅拘泥于审判环节,而应全面探索侦查、起诉及执行等环节不断完善,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案件处理前期,加强与公安局和检察院之间的配合。就速裁程序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的适用进行协调,在量刑规范和证据收集等方面达成一致,促成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工作机制,对速裁程序适用中出现的实践问题,及时进行会商解决,确保案件从侦查到起诉、审判形成高效、顺畅的办理流程,最大限度提升办理质效。案件判决之后,加强法院与看守所的工作衔接。根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与看守所、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进行充分协商沟通,将短刑犯(如判处拘役刑的犯罪人员)的刑罚执行放在看守所进行,避免被告人因不愿移送监狱执行而进行技术型上诉,消除其投机心理,同时减少看守所及监狱进行案犯移送的程序,节约司法资源。




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制度落实,切实保障被告人权益,应为被告人和值班律师提供交流环境,保障被告人充分地就自己行为可能涉及的罪名和刑事处罚向律师进行咨询,以便更深入地让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真诚认罪悔罪。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值班律师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将律师在法院值班的工作表现纳入律所和律师个人的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中,建立有效奖惩措施,敦促值班律师尽职尽责。确立社区矫正以被告人经常居住地为主、以被告人户籍地兜底的原则,当核实被告人经常居住地存在困难或经常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拒收被告人时,由其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直接负责接收,人民法院不再反复向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函进行评估。同时,探索将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的启动时间前置至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或移送审查起诉阶段,由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或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被告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向相关地区司法局发函,并将调查评估结果直接随案反馈至法院,为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进一步留足工作空间,确保评估工作在法院审理之前高效完成,同时减少对审判期限的占用。




在法院内部,探索科学的刑事审判改革考核评价办法,建立与繁简分流机制配套的、相适应的考核体系,充分利用综合考评工作机制,对主要负责审理速裁案件的团队不唯结案数论,从整体上做好速裁审判团队与其他团队在结案目标、结案率、工作综合表现评价等方面的平衡,科学激励,奖惩得当,提高考核工作针对性和科学性,最大限度激发审判团队办理速裁案件的积极性。此外,加强综合部门对刑事速裁案件审判工作的保障,推进硬件设施的建设,如设立值班律师会见室,实现被告人与法律援助律师的实质化交流;推进看守所办案中心集中快速办案,实现速裁案件即审即判,减少提押被告人的时间和司法资源等,着力减少速裁程序审判中事务性、程序性工作量,不断提升审判效率。




刑事速裁程序的实施是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成果,是一次有重大意义的刑事审判创新实践。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应多层联动、多端发力,共同保障速裁程序有效运行,运用有限资源,提升审判质效,为繁简分流的刑事审判改革作出贡献。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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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董文燕
  • 执业律所: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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